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
据微信公众号“杭州高速交警”消息,8月27日凌晨,浙江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警情通报:
针对网传“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惊吓过路车辆”事件,经查,涉事人员系萧山区某校外籍老师Hugo(男,42岁)。8月24日16时57分,其搭乘朋友车辆从G25长深高速返杭,行驶至富阳龙门互通时,在随身携带包内翻找零食时看到面具(系Hugo2024年11月在网上购买),后拿出把玩佩戴,被同向行驶的其他车上人员看见,并用手机拍摄视频。双方车辆同向并车行驶约9秒,其间未发现双方有言语交流及其他异常行为。17时27分,该涉事车辆从杭州南收费站驶出,车上人员未佩戴面具。(据8月27日浙江之声报道)
相关视频截图
警方的通报在强调两点:一是,戴恐怖面具的外籍教师并不是故意恐吓他人,摇下车窗甚至可能是双方在拍视频时的一种互动;二是,该事件没有引起交通事故。
然而,警方的通报和此前媒体报道的有些不同,关于恐怖面具的来源有疑问。警方通报称是Hugo在翻零食时看到的,为2024年11月购买。在26日,都市快报报道,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,恐怖面具是为节日准备的。今年离万圣节还有些时日。况且,西方万圣节通常是指万圣节前夜,即每年的10月31日。11月买恐怖面具第二年用吗?
通报出来后,一些网友认为,这是西方的一种恶搞文化,是一种文化差异,不必上纲上线。但这里并非西方,现在也不在万圣节期间,同时人们对这种恶搞文化的包容度并不高。哪怕这次没有引发意外,但不等于这种行为就是合法合适的。从情理上来说,自己戴恐怖面具被人拍照,怕引发误解,最好的方式就是脱下来。
双方是不是正常互动也有疑点。按照爆料网友的说法,自己并不认识戴面具的人,对方摇下车窗注视车辆,怀疑是故意为之,“我坐在后座拍的,我车里的女生吓了一跳。太膈应人了”。也就是说,当事人拍视频时并不认为这是一种正常互动,而是想记录对方这种不文明的行为。
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,容错率极低。这就需要驾驶员全神贯注开车,不容分心,不能受到任何惊吓,以免产生应激反应出现交通意外。如果这种恐怖面具出现在光线较暗的时候,显而易见会让驾驶员情绪波动,如果发生交通意外又由谁负责?不能总等到发生事故了再来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乘车人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。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行为是故意还是无意的。
不说在高速公路上,国内一些城市的轨道交通在万圣节前,同样拒绝搭载相关服饰的人员乘车,也是为了安全起见。可见,文化差异不是理由,对方的说辞也未必令人信服。当然,无论事件真相到底如何,从网络舆论来看,就是对这种行为普遍持抵制的态度。每个人都应该读懂人们对交通安全的期待,不要以身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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